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22年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的规定,按照学校安排,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加强管理,确保评选出最优秀的学生。

二、评选名额国家奖学金1人,省政府奖学金1人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且没有不及格课程,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 15%(含15%)的,且没有不及格课程,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学习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 (含 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六)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学生填报《申请审批表》(附件1、附件2)和申请人情况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以“班级+姓名+联系方式”命名,于10月10日(周)上午10:00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以及奖项支撑材料)统一交到113办公室。学院组织资格审查、公开答辩会,并将最终结果进行公示。

 

                               体院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10月7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体育学院 “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申报人情况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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