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体育学院高水平运动队日常训练学习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高水平运动队在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队员奖励惩罚等方面的规范性,根据《山东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鲁理工大办发[2017]1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建设

高水平运动队是指学校批准成立的篮球队(男、女)、田径队、足球队(女)以及因重大比赛需要而临时组建的运动训练队。各运动训练队,设置队长1人,副队长1人。各运动训练队内成立团支部,各团支部设置团支书1人,组织宣传委员1-2人。

二、管理职责

运动训练队管理实行辅导员和教练员双向负责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教育管理,以辅导员为主,教练员为辅;日常训练管理,以教练员为主,辅导员为辅。

(一)辅导员职责:

1.运动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运动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包括上课、晚自习考勤,公寓安全管理等。

3.关注运动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态,发现问题及时与教练员沟通,并进行必要的教育、疏导、沟通和解释工作。

(二)教练员职责:

1.运动训练队的日常训练和管理工作。

2.制定训练队竞赛目标和训练计划。

3.严格考勤和请销假,考勤结果定期向学院反馈。

4.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医务监督,避免运动损伤。

(三)运动员守则:

1.遵守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训练纪律和学习纪律。认真完成日常训练;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旷课。

3.勤学苦练,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争创好成绩,为学校和学院争光。

三、奖惩措施:

(一)奖励措施:

根据日常训练情况及比赛成绩,对表现突出的运动员在评奖评优、推优树先、组织发展、奖学金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增设单列名额。具体参照《山东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实施细则》、《体育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体育学院入党积极分子选拔培养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惩罚措施:

根据日常训练情况及比赛成绩,对表现较差的运动员进行惩罚。

1.若受到警告处分,给予留队查看两个月处理。

2.若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停训半年处理。

3.若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给予训练队除名处理。

4.每学期2门不及格,给予留队查看两个月处理;3门及其以上不及格、学分绩点不足70或受到学业预警,给予训练队除名处理。

5.留队查看、停训、除名处理,均停发训练补贴,取消成绩系数资格。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体育学院

2019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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