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党员定性定量考核评价办法 (试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陆续颁布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党对基层组织的领导,不断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性工程,是保持党的先锋队性质的根本措施,是实现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向延伸,实现党的全面领导无死角、全覆盖的重要抓手。为了更好的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体育学院党总支决定在广大党员中实施本办法,以公平公正客观地评价党员的表现,实现提高党员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战斗力的目的,让管理岗位教师党员成为践行“十五字要求”,教学一线教师党员成为践行“十二字要求”的引领者,让学生党员成为践行“五有人才”标准的示范者。
一、考核评价原则:
(一)结合身份岗位原则。党员考核是遵循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基本要求,要结合不同党员的身份和岗位要求制定评价指标,来规范约束党员的日常行为,对优秀者进行表彰奖励,对落后者进行教育批评,帮助党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具体适度科学原则。考核评价指标设计要科学、合理、具体,考核评价体系体现过程性、阶段性、具体性、适度性等特点,同时要求评价细则贴近高校师生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制定的标准要适度,既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
(三)全视角全过程原则。考核评价体系对所有评价指标无论是标准的内容、措辞都要再三斟酌、反复推敲,引入全视角考核法,实现党员考评过程全覆盖,改变现阶段民主评议党员中仅有来自党员自评和互评的单一方式,形成党内外民主评价机制。
(四)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考核评价过程中将思想政治素质等不易量化的隐性指标进行定性评价,将教工党员教学科研、学生党员专业学习等可量化的显性指标进行定量评价,做好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二、考核评价过程:
党员考核评价每学年开展一次,具体开展时间是每年的3月份,通过党员自评、支部评议和组织审定三个阶段开展,由党支部为主要考核主体对上一年度党员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党总支在6月份的“庆七·一”表彰大会上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
(一)党员自评:考评时,由党员对照个人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和活动内容,通过填写考核评价表的方式进行自我评定。
(二)支部评议: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支部会,在做好公开、公正、民主的基础上,组织支委会成员和党员代表结合系(部、室)提供的有关材料和党员实际表现,进行定性定量考核评价打分。
(三)组织审定:在党员自评、支部评议后上报党总支,党总支最终确定评定结果。
三、考核评价内容与标准
根据我院党员实际情况,按照两个群体三个层面的方式进行量化考核评价,一个群体是教师党员分为教学岗位和管理岗位党员,另外一个群体是学生党员。针对不同层面的党员,设置不同的量化管理标准,并以百分制的形式进行分解。教师党员重点围绕党员思想觉悟(20分)、学习教育(10分)、遵纪守法(15分)、工作成效(30分)、服务社会(15分)、突出贡献(10分)等6 个方面;学生党员重点围绕党员思想觉悟(20分)、学习能力(20分)、遵纪守法(20分)、服务意识(20分)、作用发挥(20分)等5个方面对党员提出具体要求,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评价。同时,党支部结合党员日常表现、工作业绩、参加日常活动等情况,对党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定性考核评定,整体的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具体量化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一、二。
体育学院党总支
2019年3月18日
附件一:体育学院教工党员量化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二:体育学院学生党员量化考核评价标准
考评 内容 | 考评 要点 | 考评标准 | 分值 | 自评 | 考评 |
思想觉悟(20分) | 政治 立场 坚定 | 在重大事件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5分);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各种封建迷信及“法轮功”等反社会活动(3分);敢于同社会上各种不法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2分)。 | 10 |
|
|
品德 修养 良好 | 思想积极向上,品德良好,个人兴趣爱好健康,无不良嗜好(5分);生活作风优良,与同学关系融洽(2分);诚实守信,为人正直,时刻注意自身言行(3分)。 | 10 |
|
| |
学习能力(20分) | 政治 理论 学习 | 按时参加支部组织的各项学习教育活动(4分);能够自觉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学习笔记,按时提交学习心得体会(2分);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情况,每季度撰写1篇思想汇报(2分);积极学习“学习强国”,保持较高的学习热情,平均每天学习30分以上(2分);缺席会议或未按时上交学习心得、思想汇报者每次扣1分。 | 10 |
|
|
专业 理论 学习 | 智育或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排名位于前30%(6分),前50%且无不及格(3分);每学年发表学术论文一篇或参加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获奖(2分);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学习竞赛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2分)。 | 10 |
|
| |
服务意识(20分) | 服务 校院 师生 | 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工作安排,服务师生态度热情(3分);积极参与学校体验式劳动、团员青年先锋岗和学院党员志愿服务岗工作(3分);担任学生干部职务(2分);针对班级学业落后等存在困难情况的同学积极开展帮扶活动(2分)。 | 10 |
|
|
参与 社会 服务 | 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活动,服务时长在30小时以上(5分),20小时以上(3分),15小时以上(2分);服务项目3项以上(3分),2项(1分);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或校、院组织的社会服务活动(2分)。 | 10 |
|
| |
遵纪守法(20分) | 遵守 法律 法规 | 认真学习并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行为,全年无通报批评(5分),通报批评次数不超过2次(3分);宿舍成员无严重违纪(2分);严格遵守《体育学院关于学生党员的六项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3分)。 | 10 |
|
|
遵守 党的 纪律 | 按时、足额缴纳党费(4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3分);认真执行“三会一课”等党内规章制度,按时参加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3分),每缺席一次扣1分。 | 10 |
|
| |
作用发挥(20分) | 先锋 模范 作用 | 践行“五有”人才要求,争做五彩体育好学生,获得省部级以上或“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5分),获得校级或院级“五有体育好学生”等荣誉称号(3分);带头参加校、院组织的省级以上重大赛事(2分),取得优异成绩(5分);参加校级各类竞赛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2分)。 | 10 |
|
|
履职尽责情况 | 在支部担任职务或担任副主任及以上的主要学生干部,工作成绩突出(3分),担任一般学生干部,工作有特色、有亮点(2分);所负责工作在学校评比中获奖(3分);所在班级(团支部)获得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等荣誉称号(2分);所在宿舍每学期获得五星或四星宿舍3次及以上(2分),2次以上(1分)。 | 10 |
|
|
体育学院党总支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