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体育学院学风建设七项规定

  为扎实推进我院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五有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带早饭进教室和训练场,班长负责考勤。

  2、课前将手机放入手机袋内,学习委员负责放置手机袋并检查手机上交情况。

  3、上课认真听讲、记好笔记,不睡觉、不说话,遵守课堂秩序。

  4、正常作息,规范使用电脑,不熬夜打游戏,不影响他人休息,单周班长、双周团支书查夜并及时报告情况。

  5、考试前及时复习,考试时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不作弊,作弊者即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6、每学期不及格两门及以上者,不得携带电脑,辅导员并将学生在校表现电话或书面告知家长。

  7、考试不及格或学习成绩不在班级、专业前50%者,不能担任主要学生干部。

  以上规定为我院学生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如有违反将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及《体育学院违纪处分处理办法》等学校、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体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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