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7〕139号)》精神和要求,为确保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中的推荐是指学院按规定对本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并按照有关要求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第二条 推免工作是激励和促进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开拓、敢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也是为研究生招生单位提供高质量生源、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竞争。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科研和学生工作领导,各办公室负责人和2名教授为成员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教学科研工作办公室主任为推免工作联系人。
第五条 学院推荐名额由学校下达分配,学院根据学校名额统筹安排推荐工作。
第三章 推荐条件
第六条应届优秀本科生获得推免资格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学业成绩要求。本科前6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30%。
(四)外语成绩要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分以上。
(五)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较强的创新能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获得国家专利;参加过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活动;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活动奖励;能够提供其他证明本人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材料。
(六)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参加过校级及以上社会实践活动;加入过校级及以上社团;参与学校组织的支边、支教等活动;在实习实训或其他实践教学环节中,有实践成果或解决了实际生产问题;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或者主要社团负责人,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从事学生助理工作,表现优秀;能够提供其他证明本人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材料。
(七)身体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
第七条 学生综合评价成绩(以百分制计)计算、排序方法:
(一)综合评价成绩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平均学分绩点,占比90%。学生的学分绩点的计算依据教务处计算办法执行。二是学生发展素质评价,占比10%(具体评价见下表)。将学生的学分绩点分值和发展素质得分分值进行求和,得到每位学生的综合成绩,由高至低排序。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指标数量按照排序情况将1:1的推荐人选上报学校。
(二)学生发展素质评价指标计算表。(按照100分计算)
项 目 | 内容 | 分数 | 说明 |
学术研究 (20分) | 1、首位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 | 20 | 总累计分不能超过20分 |
首位在普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 6 |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 20 |
4、参与本校教师主持的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 | 5 |
社会实践 (20分) | 1、加入过校级及以上学生会、社团等学生组织,或担任学校、学院主要学生干部或者主要社团等学生组织负责人,或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 10 | 总累计分不能超过20分 |
2、参与学校组织的支边、支教等活动,且表现优秀者。 | 10 |
3、在教育实习中表现优秀者。 | 10 |
4、在社会活动、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 10 |
重大体育竞赛(40分) | 1、参加国际或全国性重大体育竞赛:个人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十二名的主力队员。 |
40
|
总累计分不能超过40分 |
2、参加国际或全国性重大体育竞赛:个人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十六名的主力队员。个人单项在省级重要赛事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省级重要赛事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
30 |
3、参加省、学校体育协会或其他组织的省级单项比赛并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 20 |
4、参加山东省体育教育专业基本功大赛并获得单项成绩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 20 |
科技文化竞赛 ( 20分) |
在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 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一等奖奖励; | 20 | 总累计分不能超过20分 |
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 15 |
获校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 10 |
其它等级奖励。 | 5 |
第八条 对表现特别优秀、做出突出贡献成绩的学生,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认定,可以直接获得推荐资格。
第四章 推荐程序
第九条 根据学校总体安排。制订学院推免工作实施办法细则,按照学校提出的工作进程和工作要求,开展学院推免工作。
第十条 学院信息公示。学院根据学校推免工作部署,公示本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经学校批准的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公示学生前6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及排名,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学生个人申请。凡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均可填写申请材料,向学院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学院审核上报。学院依据学院推免工作实施办法,计算综合评价成绩及排名,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校下达指标初步确定推荐名单,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推免工作接受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校纪检部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到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学校推免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在申请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五条 做好推免的宣传工作,及时将相关文件制度通知到每一位同学,及时解答推免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主动接受学院师生员工和纪检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山东理工大学体育学院推免工作领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体育学院
2017年9月8日
附:
体育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卫
成员:宋伟张成宝马国栋庄洪业杨刚郝鹏董杰李鸣晓
联系人:杨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