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文件
鲁理工大政发〔2014〕77号
山东理工大学
关于落实《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
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
各部门、单位: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我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教体艺〔2014〕4号),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执行国家教育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及各项要求,将学校体育纳入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各项工作。挖掘学校体育在学生道德教育、智力发展、身心健康、审美素养和健康生活方式形成中的多元育人功能,有计划、有制度、有保障地促进学校体育与德育、智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工作思路。学校统筹规划学校体育发展,把增强学生体质和促进学生健康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和重要工作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体育工作计划,在全校范围内组织与推动教职工体育活动、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高水平运动队训练与竞赛等活动的开展。
二、组织机构
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校体委”)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机构,并赋予其统筹开展学校体育工作的各项管理职能,校领导兼任校体委主任。校体委每年定期召开专门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年度体育工作计划,讨论并通过运动会规程,学习、传达国家、省有关学校体育工作与学生体质健康工作的新文件、新精神,解决学校体育发展中的具体问题。学校各有关部门在校体委领导下,协同配合,合理分工,落实责任,共同推动学校各项体育工作的发展。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管理。进一步完善学校体育改革、教育教学、教研科研、竞赛活动、社会服务等领域的管理制度,并加强过程监测。建立科学规范的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阳光体育运动、体育竞赛等工作评价机制,并将其纳入综合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二)提高体育课程质量。
1.保证体育课程学习学时,并将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严格执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一、二年级本科生开设不少于144学时的体育必修课。每学期授课12周,每周2学时,每学时50分钟。第13-18周,体育教师指导本学期原任课班级开展体育活动每周至少1次,时间为2小时,内容包括业余体育竞赛、社团活动、技术及体能训练等。设置公共体育选修课程,以满足其他年级学生和研究生学习的要求。
2.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体育课程教学内容。深入推进课程改革,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开设不少于15个项目的体育课程。其中,提高学生心肺功能的锻炼内容,如长跑、有氧球类运动等不少于30%。通过体育课程教学,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学会至少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养成良好锻炼习惯。将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作为必考内容,提高学生心肺机能水平。
3.改革教育教学方式,采用丰富多彩、简便易行的方法增强体育教学的吸引力、特色性和实效性。加强体育科学研究,多角度围绕学生体质健康、教学质量、课余训练、体育文化等内容申请研究项目,推广研究成果,促进学校体育工作整体水平提高。
(三)开展丰富多样的课外体育活动。
1.实行学生课外体育活动指导制度。进一步健全课外活动管理制度、完善评价机制、加强课外体育活动保障。学生工作处、教务处、体育学院共同制定课外体育活动管理实施办法。公共体育教师固定挂靠到各学院,协助学院制定体育活动、体育竞赛、社团活动计划,并指导实施。每周保证学生以各种方式至少参加3次课外活动,切实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2.大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学生阳光体育活动实施方案》(鲁理工大党办发〔2012〕11号)有关规定,支持学院、专业或班级学生开展各种体育竞赛和体育文化交流等活动,在全校范围内倡导“阳光体育运动”氛围。学校每年春季由校团委牵头举行学生“阳光体育节”活动,每年秋季由校体委牵头组织大型田径运动会,设置学生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竞技性、健身性和民族性体育项目,使参与的学生达到50%以上。
3.注重培养学生体育特长,加强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进一步完善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制度,落实高水平运动队在招生、训练补贴、成绩奖励等方面的政策保障,确保训练竞赛的专项经费预算逐年提高。积极开展课余训练,组织运动员参加教育和体育部门举办的体育竞赛,保持我校在山东高校竞技体育的领先地位。
4.加强校园体育文化建设。学校成立不少于20个学生体育社团,鼓励和支持定期开展活动,形成良好的体育传统和特色。通过校报、公告栏和校园网等形式,定期通报学生体育活动情况,传播健康理念。
5.因地制宜开展社会服务。支持体育教师适度参与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的组织、裁判等社会实践工作。积极培养体育专业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鼓励体育专业师生指导中小学体育教学、训练和参与社区健身辅导等公益活动。支持学校师生为政府及社会举办的体育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四)建立学生体质监测与评价体系。
1.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高度重视学生体质健康。进一步完善机构,保证测试条件,保障测试人员的工作量。力争每年采用课上测试和集中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对全校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将测试结果上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条件成熟时形成本校学生体质健康年度报告,并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反馈至各学院。学生体质测试工作由体育学院具体实施,学生工作处、教务处予以配合。
2.建立健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体质测试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强学生体质测试的自觉性。学生测试成绩作为对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毕业时,学生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处理(因病或残疾学生,凭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准予毕业)。毕业年级学生当年测试成绩及格率须达95%以上。
3.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分析和研判机制。体育教师视情况采取分类教学、个别辅导等必要措施,指导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体育锻炼,切实改进体育工作,提高全体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四、工作基础与保障
(一)健全保障机制。学校体育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并与学校教育事业经费同步增长,保证体育维修费、体育维持费、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等各项经费足额到位。建立健全校园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妥善处置伤害事件。
(二)加强师资建设。根据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竞赛和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工作需要,配足体育教师的数量。
(三)优化资源配置。积极进行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做好场馆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配备、管理、使用等规章制度,加大学校室内体育活动场所建设力度,合理分配和利用室内外场地进行各种体育活动。
山东理工大学
2014年10月23日
抄送:各党委、党总支。
山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10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