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教务处
教务函〔2018〕194 号
关于对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进行检查与验收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将组织开展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检查与验收工作,为保证相关工作规范有序,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
1. 2014 年立项的课程负责人支持计划项目验收由项目所在学院组织,具体验收时间、地点及方式由学院自行决定。验收结果需在学院内公布,并于12 月21 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2. 已完成两轮教学任务的课程综合改革项目和通识教育核心课建设项目,根据《山东理工大学课程综合改革建设指导标准
(试行)》或《山东理工大学通识教育核心课建设指导标准(试行)》进行自评,等级达到良好及以上的可申请验收。申请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于12 月3 日前登录“教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提交自评表。学校组织专家根据课程负责人提交的自评表及课程建设情况进行评审验收。
3. 2016 年立项的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项目负责人需登录“教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于 12 月7 日前上传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材料。学校组织专家根据项目负责人提交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项目评审验收。
4. 2015、2016 年立项的实验卓越项目,项目负责人需登录“教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于 12 月11 日前上传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材料。学校组织专家根据项目负责人提交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项目评审验收。
5. 2016 年立项的课程考核方式改革试点项目(包括部分2015 年立项未结项),项目负责人需登录“教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于 12 月14 日前上传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材料。学校组织专家根据项目负责人提交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项目评审验收。
二、中期检查
未参加验收的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包括:课程考核方式改革试点项目、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立项、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实验卓越项目、课程综合改革项目及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均要参加中期检查。
1. 课程综合改革项目和通识教育核心课建设项目需按相应课程建设指导标准进行自评,项目负责人于12 月16 日前登录“教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提交自评表。
2. 其他类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需撰写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项目负责人于12 月16 日前登录“教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提交中期检查报告。三、其他
验收通过的课程需持续保持改革良好势头,继续提高课程教学效果,三年内评价等级要保持良好及以上。
验收通过的其他类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需进一步提升,加强成果的应用,尽快凝练为显性的教学成果。
中期检查的各类教研项目中,学校将根据提交的材料,系统抽取部分项目进行重点督促与引导。
联系人: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郑家文电话:2780378
附件:山东理工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说明山东理工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说明.doc
教务处
2018 年11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