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体育学院教师短期业务培训与参加学术交流有关规定

为鼓励学院教师积极进行业务进修,参与科研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与科研能力,推动学院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原则

1.教师参加短期业务培训及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必须有相应的培训通知、会议通知或邀请函。

2.教师参与的业务培训与学术交流必须与本人目前所从事的专业教学或科研活动有密切关联。

3.教师个人参加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次,且单次费用预计一般不超过4000元。

4.学院根据教学及科研工作需要,可以专门指定有专业特长及发展潜力的教师参加必要的业务进修及学术交流活动。

5.学院年度经费紧张时,学院适当减少业务培训与学术交流规模。

6.申请国外3—6个月进修的教师,相关要求按人事处规定执行。学院从学校划拨师资培训费中给予2—3万元经费支持。              

二、经费来源

1.学校划拨的人才资源费的师资培训费。

2.学院创收经费中的教师发展基金。

三、流程

1.申请业务进修或参加学术交流的教师,持相关通知或邀请函在争得系主任同意后向分管院领导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同意后经院长根据必要性审批。预计费用超过5000元时,根据《体育学院风险防控流程》有关规定,须召开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2.申请批准后,教师需将通知或邀请函复印两份。一份连同请假条在办理完调课手续后,交办公室备案,另一份报销时提供给财务处。

3.业务进修或学术交流结束后,教师要在适当时机在系(部)教研活动时间进行交流汇报,供大家一同学习,实现信息共享。

四、其他

1.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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