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体育学院集体活动考勤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集体活动考勤管理,保障学院党总支、行政、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考勤范围

学院党总支、行政、教学系、党支部、中心等组织的集体活动。

二.组织实施

学院党总支、行政组织的集体活动考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完成。教学系、党支部、中心组织的集体活动考勤由教学系主任、党支部书记、中心主任负责完成,会后将考勤表及请假条上交综合办公室留存。教职工考勤情况每月公布一次。

三.要求

1)学院党总支、行政、教学系、党支部、中心等组织的集体活动考勤需本人签字,不能代签。

2)学院党总支、行政组织的集体活动请假需在活动前1天向会议召集人书面请假,并将请假条交综合办公室留存,不能代签和事后补签。

3)教学系、党支部、中心等组织的集体活动的请假需在活动前1天向会议召集人书面请假,每次活动后由系、支部、中心负责人将考勤表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四.奖惩

属体育学院考勤范围的集体活动,参加记录考核分值,无故不参加者,年终按每次100元扣罚奖励性绩效;年度累计5次以上者按照缺勤次数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学院集体活动年度请假限定三次(因公请假除外),三次以上按每次100元扣罚奖励性绩效。

五.其它

本考勤管理办法仅适用于学院内部集体活动考勤。其教职工日常工作考勤严格按照山东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1】18号)和山东理工大学绩效工资实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5〕7号等文件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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