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公务用车流程,严肃纪律,控制经费支出,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鲁理工大党办发〔201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体育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是指学院领导、运动队、实习团队等因工作原因外出比赛或实习,学院领导出席会议、考察调研等公务用车。
二、公务用车实行先审批、后使用的办法,如因紧急用车来不及审批的,需实行电话报审,活动结束后及时补齐手续。
三、学院公务用车必须是专车专用,专事专用,禁止借公务外出之机办理私事。
四、学院公务用车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车辆。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体育学院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