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风建设

体育学院学风建设七项规定

       为扎实推进我院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带早饭进教室和训练场。
       2. 课前将手机放入手机袋内,班长、学习委员负责考勤。
       3. 上课带好课本、笔记本和笔,认真听讲、记好笔记,不睡觉、不说话,遵守课堂秩序。
       4. 正常作息,规范使用电脑,不熬夜打游戏,不影响他人休息,确保有充沛精力学习。
       5. 考试前及时复习,考试时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不作弊。
       6.每学期不及格两门及以上者,不得携带电脑,辅导员并将学生在校表现电话或书面告知家长。
       7. 考试不及格或学习成绩不在班级、专业前50%者,不能担任学生干部。
       以上规定为我院学生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如有违反将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及《体育学院违纪处分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其它学校、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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