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学生干部选拔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促进学生干部发挥骨干核心和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干部范围
体育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所指的学生干部包括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自律委员会成员,团总支委员,辅导员助理,团支部委员、班委会成员。
二、学生干部的选拔和任用
1.学生干部任职条件:
(1)政治坚定。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
(2)品行端正。诚实谦虚、公平公正、崇尚科学、反对邪教,模范履行学生干部的各项义务,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上学期通报批评不多于两次。
(3)成绩优良。近一学期原则上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名次不低于班级或专业半数,无不及格现象。班长、团支书及部长以上主要学生干部近一学期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名次不低于班级或专业半数,无不及格现象。其他学生干部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名次不低于班级或专业前60%,无不及格现象。
(4)能力较强。有一定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创新、实干、奉献精神,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5)作风扎实。公道正派,群众基础好,服务意识强,实事求是、发扬民主、热心为青年学生服务,做青年学生的知心朋友。
2.学生干部选拔程序:
(1)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个人自荐或同学推荐产生学生干部预备人选;在全班范围内进行民主选举,选举结果作为选用学生干部的主要依据,辅导员在征求班级导师意见后根据选举结果确定学生干部名单,报学院团总支审批并公示。
(2)大一临时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由辅导员根据学生档案资料、个人自荐情况及日常表现等临时指定。临时学生干部的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期满之后,要按班级学生干部选拔程序进行改选。
(3)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自律委员会学生干部的选拔:以个人自荐;公开竞选;团总支或学生工作办公室评议为主要流程,部长以上学生干部在征求所在班级同学、相关学生干部意见之后确定学生干部名单并公示。
(4)辅导员助理的选拔:个人申请;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考察推荐;学生工作部(处)考察确定并公示。
三、学生干部的管理考核
1.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自律委员会学生干部任期为一学年,每学年换届一次,主席团换届时间为每年6月,其余学生干部换届时间为每年9月底或10月初,每年3月可进行微调。三大学生组织的换届需制订换届方案,由学院统一组织,严格按照换届方案进行。每年3月的微调主要依据是学生干部的任职条件和综合表现,由指导老师负责,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学生干部予以免职,并适当补充,调整后的名单报团总支统一审核备案。
2.班级学生干部考核,每学年初由团总支统一组织,考核量化表由团总支统一设计发放,辅导员负责具体实施,根据考核结果和学生干部任职条件对班级学生干部进行改选,调整后的名单报团总支审核备案。翌学期班级学生干部的微调由辅导员负责,依据是学生干部的任职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干部予以免职,并适当补充,调整后的名单报团总支审核备案。
3.每学年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并在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时作为重点对象进行推荐。
4.对于因为学习成绩被免职的,经过自身努力,达到学院确定的标准且表现优秀的,经本人申请、辅导员审核、团总支研究通过,可以恢复学生干部职务。学生干部被免职的当学期不得恢复职务。学生申请复职需填写《恢复学生干部职务申请表》。
四、本办法由体育学院团总支、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
恢复学生干部职务申请表
姓 名 | | 性 别 | | (1寸彩照) |
出生年月 | | 专业班级 | |
政治面貌 | | 住 址 | 公寓 室 |
撤销职务 | | 恢复职务 | |
近一学期学习成绩 | | 联系方式 | |
撤销职务原因 | |
恢复职务后工作思路 | |
指导教师意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
团总支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