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体育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体育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为加强学生的日常管理,规范学生违纪处分处理程序,发挥违纪处分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警示、教育作用,依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违纪范围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以及其它学校、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处分种类

一般违纪给予通报批评,一学期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处分,严重违纪即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二、处理流程

1、学生辅导员、班级导师、学生自律委员会、班委等提交学生违纪事实材料。

2、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定,确认违纪事实。

3、辅导员对违纪者进行批评教育,并由违纪者撰写检讨书。

4、学生工作办公室依据学校、学院的相关规定提出处分意见。

5、记过及以上处分需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批准。

6、警告以上处分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下达违纪处分通知书,将处分决定告知本人。

三、处理方法

1、在学院公告栏、公寓公告栏、学院学生工作QQ群、各班级QQ群公开处分决定。

2、将警告以上处分决定由装入个人档案,并要求违纪者上交整改承诺书。

3、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纪律处分设置6到12个月的期限,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期限为6个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期限为12个月。除开除学籍处分外,学生在处分期限内表现良好,未发生违纪行为的,学生可在处分期限届满后,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学院综合考察其表现情况,提出解除意见,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予以书面解除。

4、对学生的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学院会按照有关要求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个人档案。

四、处分结果

1、受处分者依据相关管理规定给予学期综合测评扣分,受通报批评减0.5分,受纪律处分,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过以上处分分别减2、3、4、5分

2、受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干部给予撤销职务,入党积极分子给予撤销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党员给予诫勉谈话、酌情给予党内处分,预备党员给予延期转正。

3、所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处分期内的一切评优资格。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 © 山东理工大学 体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