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体育学院学生准销假管理办法

 体育学院学生准销假管理办法

加强学生日常管理,规范学生请假行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请假类型

1、病假:学生因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请假。在校期间请病假时必须提供学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急病先就医,后按规定持医院诊断书补假(住院者可委托他人代办)。若节假日因病不能按时返校者,应在开学前一天电话请假,返校时须持乡镇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办理补假手续;非急重病须先请假后看病。

2、事假:

1)因公事请假:学生因参加省、市及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请假。因公事请假必须由活动主办单位提供证明或商调函,并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2)因私事请假:学生因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请假。请事假需核实情况。请假程序:第一,请假者本人找辅导员说明事由,并留下家长联系方式;第二,辅导员联系家长,以确认学生请假事由真实与否;第三,辅导员决定是否准假并签字

、请假注意事项

1、学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不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的,按《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和《体育学院学生集体活动考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2、因不可抗拒力无法亲自到校办理请假手续,本人和家长需亲自打电话向辅导员请假,确实不能亲自到校办理请假手续的,在事后履行补假手续。

3、实行一假条准一人制,严禁一假条准多人,一假条准多人者视为无效。

4、请假天数,由辅导员老师签字时,再作注明。尤其注明请假时间,建议写周日(例周三到周四)或准假天数(用大写,例准假壹天)。

5、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批准后请假人要将假条交于班长处,存根留于辅导员处存档。

6、学生请假被批准之后应主动告知任课教师,如有特殊情况可由班干部代为转告。 

、准假权限与程序

1、一日以上日以内的请假,经辅导员核实原因并签字同意后生效

2、三日以上(含三日)的请假,第一,经辅导员核实原因,在请假条上签字,并明请假时间和到校时间;第二,将请假条交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同意后生效

3、学生在实习环节请假由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统一审批将请假条交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副院长双签字同意后生效学生在校内外实习期间,请假准假事宜,由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并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4、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学生因考试时间冲突、患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应事先提交书面缓考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按照上述条例请假手续,并报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备案。

、销(续)假与归档

1、请假期满,学生必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超过准假时间且未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者,按《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和《体育学院学生集体活动考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续假手续,并注明逾期原因、附相关材料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2、对于学生请假材料,各科室和准假老师要认真归档备查,存放期一般为一学期,重要材料保存期不少于一学年。

、其他

1、任课教师、辅导员应定期进行考勤,及时发现缺席、迟到、早退的学生,并做好记录备查。

2、辅导员汇同任课老师及时了解无故旷课、缺席集体活动学生的情况,对旷课和缺席集体活动的学生要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和《体育学院学生集体活动考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出具假证明请假离校者,按擅自离校论处,将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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