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体育学院加强学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体育学院加强学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为了规范课堂考勤管理,加强考风考纪工作,推进学院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 课堂考勤管理规定

        1、课堂考勤采取任课教师考勤和学院考勤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学院教学科研工作办公室每月汇总一次考勤记录,并将汇总结果转交学生工作办公室。

    2、学生有事需严格按照《体育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学生必须事前请假,因特殊情况事前不能请假者,由辅导员告知任课老师,事后补假。无请假手续者一律按照旷课处理。

    3、堂课考勤以任课老师考勤为主,学院抽查考勤为辅,学院考勤主要采用辅导员、班级导师或自律委(学生党员)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每周抽查次数不少于1次。

    4、课堂考勤实行清点人数,班长上报旷课学生名单的方式。

    5、各班班长为考勤第一责任人。考勤过程中如班长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免除学生干部职务;如与考勤人员发生冲突,视情节从严从重处理。

    6、如有请假者,须持有辅导员签字、加盖学生工作办公室印章的假条,否则按旷课计;如有紧急事情需要补假者,必须事前告知辅导员,不得事后告知,否则按旷课计。

    7、辅导员负责本年级各课程每周课堂考勤结果统计,对旷课者如实记录,每月汇总上报一次。

    8、处理办法

    1)一学期累计旷课达2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累计旷课达3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累计旷课达4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一学期累计旷课达5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未经批准连续量周末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视情节轻重,依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2. 晚自习考勤管理规定

    大一新生第一学期统一上晚自习,一周至少三次,时间为晚7点至9点。由辅导员及自律委成员不定时对参加晚自习的同学进行考勤,并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如有缺席人员,连队负责人必须出示请假条,否则按旷晚自习处理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三、电脑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引导同学们正确使用电脑,避免同学因沉迷于网络而荒废学业,大一第一学期不准带电脑。第二学期,学生成绩在班级半数以内且无不及格现象,可向辅导员申请带电脑,并在电脑上贴上姓名。有电脑的同学出现2门以上不及格要把电脑寄回家。晚上熄灯后不允许继续使用电脑,自律委员会会在每天晚上就熄灯后使用电脑情况进行检查、抽查,一旦发现,给予相关人员通报批评处分,同时要求将电脑寄回家。

    四、实行学习帮扶活动

    实行学习帮扶活动,把各专业学习成绩前10%与后10%的以及不及格科目超过两门以上或绩点达不到70的同学结成对子,学习、生活上互相帮助、互相监督、互相促进。学年初对该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效果显著、进步较大的对子进行表扬。

    五、考风考纪的管理规定

       1、在集中考试期间,各班班长辅助辅导员召开“考风考纪”主题班会。

       2、考试前各班班长组织本班同学签署考试承诺协议。

       3、每门考试开考前,各班班长、团支书协助监考老师清理考场。

       4、对于扰乱课堂秩序,但未构成考试作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考试作弊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6、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严重作弊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六、实行家校联系制度

    学院辅导员要及时与学习暂时落后学生的家长进行交流,把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如实反映给学生家长,与学生家长探讨成绩落后的原因,与家长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学生学习进步。学院每学年初通过《给家长一封信》的形式,给学习优秀的学生家长发放喜报,对于一学期两门课程或两门以上不及格者,电话告知家长并向家长邮寄该学生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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