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体育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体育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争做“有社会责任、有创新精神、有专门知识、有实践能力、有健康身心”的五有人才。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考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综合考评的形式 

学生综合考评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评内容分德育、智育、奖惩三项,德育、智育所占比例分别为20%、80%,奖惩分计入总分。

   二、综合考评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方法 

(一)德育分(占综合考评成绩的20%,即权重0.2)

德育分采取各学生班级成员公开互评的方式进行,从思想品德、组织纪律、集体观念、劳动卫生(包含宿舍卫生成绩)、文明礼貌、诚实守信、班级与团支部活动参与性七个方面打分评定,打分区间为80-100分,所有分值相加算出平均值,加权后即为学生的德育评分。

对于不按时参加班集体与团支部活动的,在其德育平均分的基础上每次扣除10分,具体情况由各班级如实提供。该项由班长与团支部书记负责考核并做好记录,若班委不能公平、公正地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在其德育平均分的基础上扣除30分。

(二)智育分(占综合考评成绩的80%,即权重0.8)

1.专业选修课计入到智育成绩里,公共选修课不计入到智育成绩里。

2.考核科目按总成绩的80%计入综合考评。其中课程免修,按60分计算。缺考课程的成绩以0分记,缓考课程成绩未公布的,暂以60分计,成绩公布后再重新计算。若某课程以“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成绩,相应成绩折算为优秀—95分,良好—84分,中等—73分,及格—62分,不及格—0分。

3.高水平运动员课程成绩按学校规定换算后计算,高体生各门成绩乘以系数后在算综合测评时最多不能超过80分,原始成绩超过80分的不再乘以系数,乘以系数后不到80分的以实际结果算。

   (三)奖罚分(—5分5分)

1.奖励分 

   1)学习方面:学生通过CET-6、CET-4、教师资格证,分别加1.5分、1分、1分。通过其他有关专业技能考试,取得相应证书者加0.5分/项。

   2)各类竞赛等 

项目

奖励

国家级

省级

市(校)级

院级

科创竞赛

一等奖

3.0

2.0

1.5

0.6

二等奖

2.5

1.5

1.0

0.4

三等奖

2.0

1.0

0.6

0.2

优秀奖

1.5

0.8

0.4

0.2

文体活动

一等奖

2.0

1.5

1.2

0.6

二等奖

1.5

1.2

0.8

0.4

三等奖

1.0

0.8

0.5

0.2

优秀奖

0.8

0.6

0.3

0.1

先进个人

等荣誉称号

 

2.5

1.8

1.2

0.6

注:

    ①校级单位为:校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创新创业部等。

②活动排列名次的,原则上1-3名指一等奖,4-6名指二等奖,7-8名指三等奖。获得学校社会实践优秀服务团队、校级社会实践精品立项的成员每人加1分,被评为省级及以上社会实践优秀服务团队等荣誉的成员每人加2分。

③凡参加校社联、各类社团活动获奖者,无学校或者学院公章的,一律不予加分;如共同盖有校社联与其他学院公章的社团活动,按照本院相应活动的获奖等级的分值的一半计分。

④得到国家、省、市(校)、学院通报表扬者,分别加1.2分、1分、0.4分、0.2分。表扬以学校、学院正式发文、通知为准。

⑤其他学院活动一律不予加分;参加非学校正式注册的社团活动不计分,参加非学校组织和非官方组织的校外活动不计分。  

⑥校运动会加分标准:报名并按时参加运动会者,给予0.5分加分。在运动会上取得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在此基础上再加0.7分、0.5分、0.3分。破纪录者在以上分数基础上再加0.5分。

   3)志愿服务活动:为鼓励学生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和塑造优良的道德品质,对在学院工作或在某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如校运动会健美操队员、后勤服务人员、仪仗队队员),由学院团总支认定审核,可酌情加分,原则上分值不超过1分。其他有突出表现等,由院团总支视情况适当加分。

   4)公寓卫生方面:根据学院关于加强公寓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公寓管理中心每周检查成绩为准,对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宿舍卫生成绩95分及以上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0.1分。在公寓办黑板报受到公寓管理中心通报表扬的同学每次加0.2分。对宿舍卫生成绩87分以下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减0.2分,在宿舍内发现烟头、酒瓶或被举报查实者,学期末综合考评成绩每次减0.3分。宿舍卫生方面出现扣分情况时,所扣取的分数不得拿其他奖惩分来填补,只允许在宿舍卫生上争取回来。学院根据公寓管理中心检查通报结果,对未按时熄灯宿舍全体成员学期末综合考评每次每人减0.2分。

   5)新闻宣传报道:①在省级及以上网站、报刊等发表学院新闻,1.2/人/篇。②在市级网站、报刊等,校报一、二版发表学院新闻,1/人/篇。在青春在线、理工视窗、理工青年网站、广播台等校内注册的正式媒体平台发表宣传本院文化活动的新闻稿一篇加0.3分/人,文学类稿件不加分。③学院微信平台原创微信第一作者0.2分/人/篇,第二作者0.1分/人/篇。原创微信被“山东理工大学”“山东理工大学报”“青春在线”“山东理工大学团委”等校级微信平台转发,作者在原加分基础上再加0.1分/人/篇。转发通知、转载微信不予加分。④一稿多投不累计加分,按照分数最高的平台计算。⑤宣传部干事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加分。

   6)体育学院承认的学分认证公章为:山东理工大学团委、山东理工大学学生会、学生工作处等校级单位,体育学院公章、体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体育学院团总支等。

   7)担任职务加分=基准分+浮动分(-0.5分~0.5 分)

学生会

社联会

自律委

班级、团支部

基准分值

学生会主席

 

 

 

1.8

学生会副主席

社联会主席

自律委主任

 

1.5

 

社联会副主席

自律委副主任

 

1.2

学生会部长

社联会部(会)长

自律委部长

班长、团支书

1

学生会副部长

社联会副部(会)长

自律委副部长

 

0.7

学生会干事

社联会干事

自律委干事

其他班委

0.5

 

 

 

宿舍长

0.4

  注:

    ①班委、团支部成员采取辅导员与班级(团支部)成员共同评价的方式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满意度不到50%者,取其职务的一半进行加分。

②党支部委员加1分;辅导员助理加1分。

③学生干部身兼多职,取其两项进行加分,其中第二职务取分值的1/2进行加分。

④班集体、团支部获得国家级、省级、市(校)级奖励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加2分、1分、0.6分,其他班委分别加1分、0.5分、0.3分,班级同学分别加0.8分、0.4分、0.2分。宿舍在校级、院级评比中获得奖励的,舍长分别加0.6分、0.4分,其他舍员分别加0.3分、0.2分。

⑤依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干部选拔管理办法》,在学校正式学生组织中任职的,可视情况予以加分,须由所在组织的主管部门开具证明,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并给予适当加分。

⑥在其他学院组织机构中任职的不予加分。

    2.处罚分 

违反规章制度:在校期间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予以罚分。受通报批评减0.5分,受纪律处分,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过以上处分分别减2、3、4、5分。凡经学院通报批评者,所减罚分数均从本人已获奖惩分的基础上减罚,且已经减罚的分数不能再通过任何加分项进行加分。

3.其他

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出现本办法奖罚分项目中未包含、确认应该奖罚分的,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酌情确定奖罚分标准。各班级无权增减奖罚项目或改变将罚分标准。

  三、综合考评程序

  1. 学生本人提交个人所获奖励证明材料,根据本办法初步计算个人所得奖惩分。对于在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本年度内评优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班内负责人(一般为班长和学习委员)依据本办法,实事求是地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根据学生德育、智育、奖惩分计算最终得分,并以班级为单位排出名次。

  3. 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任和至少8名学生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2名学生干部、每宿舍推选1名代表、自愿参加的普通学生),审查本班综合测评成绩,确认无误后考评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经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公示3天以上,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4. 本班综合测评成绩辅导员为第一责任人,出现争议问题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协调解决。

      四、本实施细则由体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体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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