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落实教育部、军委国防动员部全国大学生征兵工作网络视频会议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从源头上提高兵员质量,现就2018年度应征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征对象范围
  以2018届本、专科毕业生为主,女兵、直招士官报名工作6月份启动。
  二、预征年龄
  男兵征集年龄要求为:在校生年满17到22周岁(1996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1994年1月1日后出生)。女兵征集年龄要求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1996年1月1日后出生)。
  三、预征条件
  预征对象的政治条件、体检条件,按照全国征兵网( http://www.gfbzb.gov.cn/)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预征方法程序
  1、从即日起学生本人先在“学信网”注册,登陆全国征兵网按程序报名,填写并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A4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和《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存根》。
  2、各辅导员核对报名学生表格内的年龄、学费、贷款等有关信息,如有错误信息要及时反馈学生本人修改。《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中“个人简历”由本人填写小学至大学期间就读的学校名称、起止时间、职业、证明人;“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一栏由辅导员负责填写鉴定意见,签名并填写联系电话(其中文化程度鉴定毕业生统一填写为 “已完成大学本(专)科学习”,在校生填写为“现为我校大学X年级学生”),不用加盖公章,由武装部收齐后到学校统一加盖学校公章。
  3、预征初检初审工作拟于6月上旬进行。
  4、5月2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收齐《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存根》,统一交到校大学生事务中心大厅张生元老师处。各学院指定1名老师负责征兵工作,名单请于5月11日前跟帖回复。
  5、张店区武装部和校武装部组织审核,公布预征对象名单,由校武装部统一办理审批手续后,在6月中旬前将《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发还给学生本人,作为大学生应征入伍报名的手续凭证。
  五、相关要求
  1、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给新入伍大学生回信精神,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2017年9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给南开大学8名新入伍大学生的回信(见附件),充分肯定了他们携笔从戎报效国家的行为,体现了总书记对青年学子参军报国成长成材的殷切希望,对推进富国强军、教育强国、科技新军伟业的深谋远虑,为加强新时代大学生征兵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学生深入学习领会习主席的回信精神,不断增强学生的责任意识、使命意识,进一步激发学生投身军营报效祖国的热情。
  2、充分认清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战略意义,积极开展征兵宣传发动工作。征集高校大学生入伍,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推进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的重大举措,也是促进青年学生成才、就业的有效途径。各学院要通过网站、微信、QQ群、条幅、展板等媒介积极开展征兵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参军报国,无上光荣”的浓厚氛围;要认真落实征兵宣传“五个一”活动,即发布一个通知,推送一期微信,悬挂一条条幅,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发送一条短信,使每一个学生尤其是毕业生都了解入伍政策,熟悉入伍流程,迅速掀起校园征兵宣传动员热潮。
  3、建立健全征兵工作长效机制,高标准完成征兵工作。2017年全国征集大学生23.98万人,达到了新兵总量的53.4%,大学生首次成为新兵来源的主体。根据教育部要求,2018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目标是征集比例达到55%。各学院要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征兵工作宣传方案,做好征兵报名服务工作,探索征兵宣传工作有效途径,切实把大学生征兵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好。各学院征兵宣传情况总结6月20日前上报武装部。

附件:
1、习近平总书记给南开大学8名新入伍大学生的回信


习近平总书记给南开大学8名新入伍大学生的回信

阿斯哈尔·努尔太等同学:

你们好!我看了来信,得知你们怀揣着从军报国的理想,暂别校园、投身军营,你们的这种志向和激情,让我感到很欣慰。

自古以来,我国文人志士多有投笔从戎的家国情怀。抗战时期,许多南开学子就主动奔赴沙场,用鲜血和生命诠释了爱国、奉献的精神内涵。如今,你们响应祖国召唤参军入伍,把爱国之心化为报国之行,为广大有志青年树立了新的榜样。

希望你们珍惜身穿戎装的机会,把热血挥洒在实现强军梦的伟大实践之中,在军队这个大舞台上施展才华,在军营这个大熔炉里淬炼成钢,书写绚烂、无悔的青春篇章。

习近平

2017年9月23日


2、学生预征报名简要流程


学生预征报名简要流程

1、登录学信网,实名进行注册。

2、登录全国征兵网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进行应征报名

3、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预征登记表》)和《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表》)和《预征登记表》存根,交给学院辅导员审核。

4、参加初审初检时,各学院收齐学生的《预征登记表》及存根、《补偿代偿申请表》(此表一式两份)于5月25日前统一交到学校大学生事务中心大厅张老师处。县(区)级征兵办会同教育、院校、卫生、公安部门组织报名人员政治初审、身体初检。

5、经初审初检合格的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在网上进行预征对象同步确认,并配合高校把审核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发还给学生本人,作为预征报名的手续凭证,《预征登记表》存根由校武装部留存备查(6月底前)。

6、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后,高校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学生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信息,并在网上进行同步审核确认(7月上旬)。

7、征兵开始前,县级兵役机关逐一通知生源地预征对象有关报名时间、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大学生优先征兵(7月下旬到8月上旬)。

8、体检合格的预征对象,由武装部统一安排组织政治考核(8月中下旬)。

9、体检政审双合格的预征对象参加由征兵部门组织的役前培训,9月初开始统一组织到部队报到。

10、学生确定入伍后,于10月底前将《补偿代偿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需入伍所在地武装部盖章)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回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网上报名时有关信息填写说明


学生网上报名时有关信息填写说明

网上报名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填写:

1、《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中信息按自己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注意个人电话和家庭电话一定要填写完整,以备入伍后学费返还和优待金发放出现问题时及时与家庭联系确认。“技术等级、个人简历”两项内容打印后用黑色笔填写,技术等级填写个人获得的技术等级证书名称及级别,个人简历填写小学至大学期间就读的学校名称、班级、时间、职业、证明人,“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由辅导员老师填写。

2、《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中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代偿。学费补偿金额就是学生实际所缴纳学费金额,不含住宿等其他费用。

3、申请办理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将信息填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栏。

4、为便于学费补偿工作的开展,补偿学费方式请选择“存入银行”方式,并使用我校发放的农行缴费专用卡账号,在未收到补偿学费前不要注销该账号(一般元旦前发放)。

5、学校地址及邮编(即网上报名时的学校资助部门地址和邮编)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66号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编:255000。


4、大学生参军入伍享受的优惠政策


大学生参军入伍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优先优待

1.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2.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备注:张店区2017年标准为21304元/人/年),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3.国家资助学费: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由中央财政提前下拨预算,保证国家资助金及时发放到位。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财教〔2013〕236号,财教〔2014〕180号)

二、选用培养

1.选取士官: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适用:毕业生;依据:参联〔2010〕3号、参务〔2010〕734号)

2.士兵提干:

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可以列为提干对象;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

(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3.报考军校: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

(适用:在校生;依据:政干〔2007〕389号)

大专毕业生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

(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4.保送入学:

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三、复学升学

1.复学(入学):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2013〕8号、参动〔2013〕69号)

2. 考试升学加分: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适用:毕业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3. 高职(专科)升学: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适用:毕业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4. 政法干警招录:

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中政委〔2014〕31号)

6. 免修军事技能: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7. 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8. 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9. 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10.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

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11. 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适用:在校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12.单列指标推荐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高校可在正常推荐指标外,单列指标面向退役复学学生推荐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数不超过学校正常指标的10%。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鲁教学字〔2018〕5号)

13.优先培养入党:

高校党组织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接收预备党员时,要将学生报名参军和应征入伍、报效祖国的思想政治表现纳入考评体系中;在研究退役服学学生入党申请时,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的党员条件标准的,可优先培养入党。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鲁教学字〔2018〕5号)

四、就业服务

1.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适用:毕业生;依据:参动〔2009〕88号)

2. 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适用:毕业生;依据:国办发〔2013〕78号)

3. 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国办发〔2013〕78号)

4.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拿出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定向招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国办发〔2013〕78号)

5. 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6. 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国发〔2010〕42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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