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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入党积极分子选拔培养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院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与培养,把好党员发展质量关,凝聚党组织力量,根据《中共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党积极分子选拔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对党有明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递交入党申请书3个月以上。

   2.一学年内学习或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50%以内,取得省级以上重大赛事优异成绩或对学院、学校有突出贡献者可放宽到前60%,且无不及格科目。

3.作风正派,无不良嗜好,无违纪处分,上学期通报批评不多于两次。

4.群众基础好,班级民意测验同意人数超过2/3以上。

二、入党积极分子选拔人数:

1.一年级从第二学期按照选拔条件推荐人数每班不超过4人。

   2.二年级每期每班不超过3人。

   3.三年级每期每班不超过2人。

4.四年级第一学期每班不超过2人,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再选拔。

   5.获得校级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的班级,可适当增加1-2个名额。

   三、入党积极分子选拔程序:

   1.依据选拔条件辅导员对于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班级无记名投票征求意见。

   2.辅导员、班级导师结合实际表现,参照民意测验结果拟定班级推荐名单。

   3.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及本人学习、生活、工作表现,讨论班级推荐名单,拟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4.按照公示程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党总支研究通过再报党委组织部审批备案。

四、入党积极分子培养:

   1.各党支部为每名入党积极分子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认真审阅积极分子递交的思想汇报,并不定期的找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对其近期的表现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将有关情况如实记录于《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2.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培养。凡上学期因违纪、宿舍卫生不达标给予两次通报批评者,学习或综合测评成绩不在班级人数前60%者,学习成绩出现1门不及格者,暂时中止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对于能够及时改正并取得突出成绩者,下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本人可以向支部递交书面申请恢复其入党积极分子身份,经支委会讨论研究,确实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者,可以恢复其身份;逾期不递交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凡上学期因违纪、宿舍卫生不达标给予三次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者,学习成绩出现2门及以上不及格者,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3.入党积极分子应积极主动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理论学习、志愿者服务等活动,每季度末向党支部提交一份思想汇报,并及时记录于《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4.经过1年以上的组织培养,参加党校培训并考试合格,学习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符合《体育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实施办法》中的有关条件者,可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

五、本办法由体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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