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院党员发展质量,把好党员发展入口关,加强党员发展对象确定的规范化和公平性,依据《中共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入党动机端正。
2、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年以上,参加党校培训且成绩合格。
3、一学年内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均在班级半数以上,近一学年无不及格现象。
4、群众基础好,班级民意测验同意人数超过班级人数的2/3。
5、一学年内宿舍卫生成绩无0分或低于87分3次及以上。
6、按时递交思想汇报,无抄袭或短缺。
7、一学年内通报批评不多于两次,且无违纪处分。
8、为班级、学院、学校作出积极贡献。
除同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曾荣获校级“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2、曾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万周奖学金”、“瑞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奖学金。
3、首位获专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获得“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等课外学术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校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参加专业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前6名,主要包括基本功大赛、大运会、各类专项比赛等。
5、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参与团队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团队荣誉称号或荣获校级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
二、确定程序
1、依据党员发展对象条件,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填写《体育学院党员发展对象申请表》,并于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辅导员。
2、辅导员对申请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后的名单进行反馈。
3、辅导员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班级民意测验。
4、学生工作办公室、团总支结合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参照民意测验结果拟定推荐名单。
5、召开党支部会议,讨论通过拟推荐名单。
6、党总支副书记与拟推荐人选进行谈话。
7、召开学院党总支会议,听取对拟推荐人选情况汇报,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8、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批备案。
三、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