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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大学生预征入伍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落实教育部、军委国防动员部全国大学生征兵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大学生预征入伍工作,从源头上提高兵员质量,现就2016年度应征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征对象范围

以2016届本、专科毕业生为主,女兵报名工作6月份启动。

二、预征年龄

男兵征集年龄要求为: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在校生放宽到22周岁,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兵征集年龄要求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

三、预征条件

预征对象的政治条件、体检条件,按照全国征兵网( http://www.gfbzb.gov.cn/)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预征方法程序

1、从即日起学生本人先在“学信网”注册,登陆全国征兵网按程序报名,填写并个人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A4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和《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存根》。

2、各辅导员核对学生表格内的年龄、学费、贷款等有关信息,如有错误信息要及时反馈学生本人修改。《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中“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一栏由辅导员负责填写鉴定意见,签名并填写联系电话(其中文化程度鉴定毕业生统一填写为“已完成大学本(专)科学习”),不用加盖公章,由武装部收齐后到学校统一加盖学校公章。

3、预征初检工作初步计划6月上旬进行。

4、5月27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收齐《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存根》,统一交到校大学生事务中心大厅张生元老师处。

5、张店区武装部和校武装部组织审核,公布预征对象名单,由校武装部统一办理审批手续后,在6月下旬前将《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发还给学生本人,作为预征报名的手续凭证。

五、相关要求

1、征集高校大学生入伍,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推进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的重大举措,也是促进青年学生成才、就业的有效途径。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入伍预征工作。各学院入伍预征工作负责人名单请于5月17日前跟帖回复。

2、各学院要通过展板、学院网站、QQ群等媒介组织入伍预征政策宣讲活动,重点在毕业班级召开“投身军营报效祖国”的主题班会,给每位毕业生发一条入伍预征信息,进一步激发和坚定毕业生投身军营、报效祖国的热情和信念。

3、预征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把预征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突出出来,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好预征工作任务。

附:1、学生预征报名简要流程

2、学生填写信息有关说明

3、入伍预征宣传标语

学生预征报名简要流程

学生从报名到预征入伍简要流程:

1、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详细了解相关政策,确定是否参加报名。

2、学生登录学信网,实名进行注册。

3、学生登录征兵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确认报名

4、学生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预征登记表》)(一份),其中《预征登记表》中“技术等级、个人简历”两项内容打印出来后手工填写,技术等级填写个人获得的技术等级证书名称及级别,个人简历填写小学至大学期间就读的学校名称、班级、时间、证明人。同时打印《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表》)和《预征登记表》存根一份。

5、县(区)级征兵办会同教育、院校、卫生、公安部门组织报名人员政治初审、身体初检;参加初审初检时,各学院收齐学生的《预征登记表》及存根、《补偿代偿申请表》(该表一式两份)于5月27日前统一交到学校大学生事务中心大厅张生元老师处(联系电话2785536)。

6、经初审初检合格的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在网上进行预征对象同步确认,并配合高校把审核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发还给学生本人,作为预征报名的手续凭证,《预征登记表》存根由校武装部留存备查(6月底前)。

7、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后,高校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学生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信息,并在网上进行同步审核确认(7月上旬)。

8、征兵开始前,县级兵役机关逐一通知生源地预征对象有关报名时间、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大学生优先征兵(7月下旬到8月下旬)。

9、学生确定入伍后,于10月底前将《补偿代偿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需入伍所在地武装部盖章)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回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张生元老师。

学生网上报名时有关信息填写说明

网上报名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填写:

1、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代偿。学费补偿金额就是学生实际所缴纳学费金额,不含住宿等其他费用。

2、申请办理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将信息填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栏。

3 、为便于学费补偿工作的开展,补偿学费方式请选择“存入银行”方式,并使用我校发放的农行缴费专用卡账号,在未收到补偿学费前不要注销该账号。

4、学校地址及邮编(即网上报名时的学校资助部门地址和邮编)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66号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编:2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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