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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共青团评优办法
发布时间:201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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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共青团工作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提高团员素质,发挥榜样群体的模范带头作用,推动我校共青团事业的全面发展,以实际行动为建设高水平大学贡献力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共青团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种类
第三条 设立以下共青团奖励
(一) 集体奖项:
1.红旗团总支(团委)
2.红旗团支部
3.特色团总支(团委)
4.优秀团支部
(二) 个人奖项:
1.优秀团员标兵
2.优秀团干部
3.优秀共青团员
第三章 评选范围和比例
第四条 红旗团总支(团委)、特色团总支(团委)评选范围和比例
(一) 评选范围。面向各学院(部)团总支(团委)、研究生团总支评选。
(二) 评选比例。“红旗团总支(团委)”每年评选不超过3个,“特色团总支(团委)”
(二)每年每项评选不超过6个。
第五条 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支部评选范围和比例
(一) 评选范围。各学生团支部,包括支部建在班级的团支部、社团团支部、公寓团支部及其他形式建立的团支部。
(二) 评选比例。“红旗团支部”每年面向全校评选15个,“优秀团支部”数不超过全校团
(二)支部总数的15%。面向各学生社团、公寓以及其他形式建立的团支部参照上述评选条件单列评选数量。
第六条 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员评选范围和比例
(一) 评选范围。面向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共青团员评选。
(二) 评选比例。优秀团员标兵10名,优秀团员不超过团员总数的5%。
第七条 优秀团干部评选范围和比例
(一) 评选范围。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团干部,且任职时间半年以上,包括校
(一)团委、各学院(部)团总支(团委)、研究生团总支的学生委员以及各团支部的广大团干部。
(一)(二) 评选比例。优秀团干部数不超过学生团员总数的2.5%。
第四章 评选条件
第八条 红旗团总支(团委)、特色团总支(团委)评选条件
(一) 基础工作评分内容:
1. 团员教育
认真组织团员青年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富有实效的团日活动、团员教育活动。
2.校园文化活动
主动开展内容积极向上、学生喜闻乐见的校园文化活动;积极承办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3.社团工作
各社团组织健全,社团管理规范,积极开展社团活动。
4.科技创新
重视科技创新工作的开展,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挑战杯” 及校内外其它各类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第二课堂立项积极且通过率高。
5.社会实践
认真开展暑期“三下乡”、“四进社区”等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和青春创业实践基地,注重发挥社会实践的育人功能,效果明显。
6.素质拓展
认真、及时、规范地进行素质拓展各类报表、素质拓展证书的填写和上报工作;大力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在职业设计指导、素质拓展训练、建立评价体系、强化社会认同四个环节推出有效举措。
7.志愿服务
重视并积极组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规范青年志愿者管理,积极主动地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
8.指导学生会工作
加强对学生会工作的指导,完善学生会的工作章程及各项条例,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年度学生会考核合格者加5分,荣获年度“优秀学生会”称号者加10分。
9.宣传及时上报团的工作信息和大学生思想动态,积极在校内外媒体上宣传我校共青团工作。
10.其他
按时交纳团费,否则扣0.5分/次。按时参加团委的有关会议,无故缺席扣0.5分/次。按时上交团委要求的有关材料,无故拖延扣0.5分/次。按要求组织学生参加团委举办的活动,无故不参加一次扣0.5。圆满完成团委交办的各项工作,视情况加1-5分。
(二)特色工作评分内容
1.团建创新特色
1.1注重基层团支部建设。团支部建设有制度、有规范;基层团支部日常工作制度健全,能自主地开展活动,工作档案完整,支部作用发挥明显;团员考核、评议活动有制度、有材料,效果明显。
1.2认真组织团员青年的政治理论学习。主题团日活动、团员教育活动等专题教育和日常教育活动开展效果好;分年级、分层次的团员教育活动内容丰富,形式新颖;二级团校开展正常,有计划、有总结、有内容,效果明显。
1.3积极探索团组织设置方式和运行机制等团建工作方面的创新,每项视情况加1—3分,该项最高分加到6分。
1.4共青团工作进网络开展得扎实有效。注重加强共青团工作的网络阵地建设。设立团建专栏,内容丰富,更新及时,营造良好的网络育人环境。
1.5严格执行《中共山东理工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推优入党把关严格,程序严密,效果良好。
2.科技创新特色
2.1积极参加大学生科技活动月活动,每承办一项学术报告类活动加2分,每承办一项展览类、比赛类活动加4分。
2.2积极组织专家、教授开展大学生科技报告(普及类,即非专业)活动,每举办一场加2分,以《专家学术报告登记表》记录为准。由大学生自己开设的面向全校学生的学术报告,每场视情况加3-5分,以《大学生学术报告登记表》记录为准。
2.3 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如设立专项奖学金、建立大学生创新实验室等,视情况加5-8分。
2.4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校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优秀组织单位加5分;省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作品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在全国比赛中获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作品分别加20分、16分、14分、12分(同一作品获奖只加最高分)。
2.5“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校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优秀组织单位加6分;省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分、10分、8分、6分;在全国比赛中获金、银、铜奖分别加24分、20分、16分(同一作品获奖只加最高分)。
2.6学生在校期间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证书予以加分,其中取得外观专利一项加6分;取得实用新型专利一项加10分;取得发明专利一项加15分;若为几名学生合作,加分分配比例参照山东理工大学科研分计算办法执行。
2.7本专科生发表学术论文被国际著名索引机构的索引源期刊、国内核心期刊采用一篇独立完成加20分,排名第一加10分,排名第二、第三分别加6分、4分;在具有统一刊号的一般专业期刊发表文章一篇加5分(限第一作者)。研究生发表论文超出一篇才可按照上述标准计算。
2.8其它科技创新类竞赛获奖视比赛级别酌情加分(原则上要低于“挑战杯”竞赛的加分标准)。
3.社团工作特色
3.1 积极开展社团活动,视活动的层次及参与和影响范围2-5分/项。
3.2 积极参加校团委或社团联合会开展的社团活动立项招标,每中标并按要求完成一项活动加3分。
3.3 鼓励社团在重视质量的基础上兼顾数量及类别,尽最大努力满足学生需要,2分/社团,该项以10分封顶。
3.4 积极组织社团参加年度工作评比,通过初评进入终评的加0.5分/社团,被评为“明星社团”的加5分/社团;被评为“优秀社团”的加3分/社团;被评为“社团新秀”的加2分/社团;被评为省级社团的加8分/社团,同一社团获奖只加最高分,省级社团工作先进个人加3分/人。
3.5 违反社团管理条例的,视情节轻重扣1-3分/次。因工作不力等情况发生社团被取缔的情况扣10分/次,并取消社团工作特色评比资格。
3.6社团工作有创新有成效,视情况累计加1-5分。
4.社会实践特色
4.1积极开展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参与面广,组建10人以上的服务队加3分/支,3-10人的服务队加1分/支。
4.2 扎实开展“四进社区”社会实践活动,视活动效果及参加人数加2-5分/次。
4.3 按照校团委部署认真完成大学生社会实践任务。在“三下乡”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评比中,获得校(市)级、省级、国家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分别加8分、12分、20分;获得校(市)级、省级、国家级表彰的优秀服务队分别加6分、10分、15分;获得校(市)级、省级、国家级表彰的优秀学生或优秀指导教师分别加0.3分/人、1分/人、3分/人; 获得校(市)级、省级、国家级表彰的优秀调查报告分别加0.5分/篇、1分/篇、3分/篇(同一项目获奖只加最高分)。
4.4积极开展社会实践基地、青春创业实践基地的建立和建设工作,并充分发挥其在大学生社会实践中的作用,新建基地加3-5分/个。
4.5重视已建基地的建设和使用,与已建基地开展实效性工作加2-5分/次;对连续2年未在基地开展任何工作的,扣1分/个。
4.6学士后流动站建设熟悉并广泛宣传学士后流动站建设的各项规章,大力开展学士后流动站建设,每建立一个学士后流动站加5分,进站人数0.5分/人。
4.7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有创新有成效,视情况加1—5分。
5.校园文化活动特色
5.1承办文化名人报告加5分/场,其他校级文化报告类活动加2分/场。
5.2承办文化艺术节活动加8分/次,其他校级文体类活动5分/次。
5.3学院(部)级校园文化活动面向全校学生开展的加3分/次,面向本学院(部)学生开展的活动加2分/次。
5.4在校(市)级文化艺术类竞赛及全校性体育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个人项目分别加5分/人、3分/人、2分/人、1分/人;集体项目分别加8分/项、6分/项、4分/项、2分/项。
5.5积极组织和推荐优秀人才代表学校参加对外的各类文体竞赛活动,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省级个人项目分别加8分/人、5分人/人、4分/人、2分/人;集体项目分别加12分/项、10分/项、8分/项、5分/项;国家级个人项目分别加15分、12分、10分、7分,集体项目分别加20分、15分、12分、10分(同一项目获奖只加最高分)。5 院(部)校园文化活动有创新有成效,视情况累计加1-5分。
(三)对外宣传和工作研究评分内容
对外宣传和工作研究加分将视其具体内容加到相应各特色工作的分值上。
1.对外宣传
1.1 在报纸、电视台、广播台等新闻媒体上发表或播出关于共青团工作的稿件、报道加分情况如下:国家级加15 分/篇(次);省级加8分/篇(次);市级加3分/篇(次)(市级媒体单项活动最高加到5分)。以上均以稿件发表的报刊复印件或刊用证明为准。
1.2网络宣传:在相应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官方网站上发表稿件参照前述第一条加分标准执行。
1.3 大型门户网站2分/条,其他网站0.5分/条。该项加分10分上限。(要提供该发表网页的打印材料)
2.工作研究
2.1注重共青团工作理论研究,形成研究成果。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0分/篇,排名第一加10分,排名第二、第三分别加6分、4分;在具有统一刊号的一般刊物发表文章一篇加5分(限第一作者)。
2.2 积极开展团学工作的科研立项,校(市)级科研立项10分/项;校级以上酌情加分。
第九条 红旗团支部的评选
“红旗团支部”从“优秀团支部”中择优评出。
第十条 优秀团支部评选条件
(一) 团支部班子健全,成员团结,能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带领团员青年开展团的各项活动,圆满完成学校团委、学院团委、团总支交给的任务,团支部工作处于所在学院团委、团总支的前列。
(二) 团支部委员能带头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能以身作则,公道正派,成为团支部的政治核心和骨干力量
(三)注重学风建设,团支部成员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本年度不及格率在同年级较低。(四)积极开展道德实践和文明修身活动,团支部成员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原则上年内无一人受团纪或校纪处分。
(五)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和科技文化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六)能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团支部工作,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
(七)崇尚科学,反对邪教,带领团支部全体成员坚决与一切邪教组织作斗争。
第十一条 优秀团员标兵评选条件
(一) 获得本年度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
(二) 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热爱党,热爱祖国,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德智体全面发展,热爱团的工作,熟悉团的业务,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
(三) 年度综合考评成绩名次位于本支部前10%。
(四) 在科技创新、社团工作、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青年志愿者服务、素质拓展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
第十二条 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一) 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团的纪律,模范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 注重品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崇尚科学,反对邪教,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三) 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综合测评及学习成绩名次列班级前30%,年内无不及格现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与“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
1.在团的组织和宣传教育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参加“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和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等科技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
3.积极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四进社区”等各种类型的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4积极组织、参加社团活动。
5.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6.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
7.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突出成绩者。
第十三条 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一) 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
(二) 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年度综合考评成绩名次列所在支部前30%。
(三) 品德高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组织参加各项活动,并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四) 热爱团的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并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
(五) 密切联系同学,虚心向他人学习,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能够在各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六) 工作中能够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光明磊落,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七) 积极组织参加文体、科技、社会实践、社团、青年志愿者等活动,并且在其中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四条 红旗团总支(团委)、特色团总支(团委)评选程序
(一) 每年年终评选“红旗团总支(团委)”和“特色团总支(团委)”,其中“特色团总支(团委)”分团建创新特色、科技创新特色、社团工作特色、社会实践特色、校园文化活动特色五类。
(二) 申请参加“红旗团总支(团委)”或“特色团总支(团委)”评选的学院(部)团的各项工作均按要求顺利开展,且基础工作评分达到基本分以上(详见《团总支评优细则》)。其中各项工作均取得显著成绩的团总支(团委)可申请创建“红旗团总支(团委)” ,
(二)团建创新、科技创新、社团工作、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等工作中单项成绩突出的可申请创建“特色团总支(团委)”。
(三) 每年年初开学后两周内,由各团总支(团委)提出参加“红旗团总支(团委)”或“特色团总支(团委)”评选的申请,申请“红旗团总支(团委)” 评选的可附带申请一个 “特色团总支(团委)” 评选,其他团总支(团委)可最多申请两个“特色团总支(团委)” 的评选。
(四) 各团总支(团委)创建“红旗团总支(团委)”或“特色团总支(团委)”的申请可以暑假开学后两周内作进一步调整。
(五) 每年年终,由各团总支(团委)按照评选通知要求根据评选办法进行自评并及时上报自评报告、自查分数统计表和相关得分证明材料,由校团委组织评委进行审核评比,按得分多少确定排名。
第十五条 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支部评选程序
(一) 材料申报:各参评支部写出工作总结,向所在团总支(学院团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二) 各团总支(学院团委)初评:根据支部申请和各团支部的日常工作,各团总支(学院团委)对提出申请的支部进行评选。
(三) 各团总支(学院团委)将“优秀团支部”评选结果连同《山东理工大学“优秀团支部”呈报表》报校团委审批备案。
(四) 各团总支(学院团委)将参评“红旗团支部”的材料报校团委组织部。
(五) 校团委牵头成立评审委员会,并最终确定“红旗团支部”获奖支部,填写《山东理工大学“红旗团支部”登记表》。
第十六条 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员评选程序
(一) 团支部在所属团委、团总支的指导下,根据评选条件,经团支部全体团员公开推荐,确定初选名单。
(二) 团支部将优秀团员初选名单报所属团委、团总支,经所属团委、团总支审核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3天,学生对初选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团总支(学院团委)提出,团总支(学院团委)对同学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
(三) 团总支(学院团委)将公示后的优秀团员名单及相应登记表报校团委审批备
(四) 校团委牵头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优秀团员标兵”的同学进行评审。
(五)《山东理工大学“优秀团员标兵”登记表》、《山东理工大学“优秀共青团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七条 优秀团干部评选程序
(一) 团支部通过民主评议确定本支部团干部是否符合要求并经分管辅导员老师签字确认后,由推荐支部写出推荐材料报所属团委、团总支。
(二) 经各团总支(学院团委)初评并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3天,学生对初选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团总支(学院团委)提出,各团总支(学院团委)对同学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
(三) 各团总支(学院团委)将公示后的优秀团干部名单及《山东理工大学“优秀团干部”登记表》报校团委审批备案。
(四)《山东理工大学“优秀团干部”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表彰
第十八条 表彰方式
(一) 授予荣誉称号;
(二) 颁发证书;
(三) 颁发奖金或奖品。
第十九条 表彰时间评出的以上奖项在每年“五·四”前后共青团表彰大会上进行统一表彰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