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文明行为规范

第一条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二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努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三条 弘扬民族精神,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

第四条 维护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反对任何损害民族团结的言行。

第五条 在涉外活动中,遵守外事纪律,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保守国家机密。

第六条 学法、懂法、守法,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反对和抵制任何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

第七条 弘扬正气,公道正派,具有鲜明的是非观念,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第八条 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维护集体荣誉。

第九条 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尊重他人;待人接物谦逊、文明,与人相处礼让、友好。

第十条 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第十一条 诚实守信,有诺必践。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不虚夸成绩、荣誉,不伪造简历、证件;按时缴纳学费,定期偿还助学贷款;诚信就业,确保就业材料真实可信。

第十二条 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服务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三条 爱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杂物,不乱写乱划,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第十四条 爱护公物,不损坏教学、实验、生活等公共设施,不践踏草坪、攀折花木。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在公共场合不起哄、不围观,不在宿舍区和教学、科研、办公区内进行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的活动。
第十六条 仪容整洁,着装、打扮、举止要得体。
第十七条 维护课堂正常秩序,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第十八条 自觉遵守图书借阅规定,爱护图书。
第十九条 文明就餐,自觉排队,杜绝浪费,讲究卫生。
第二十条 参加会议时注意保持会场秩序,尊重报告人劳动,有秩序地入场、退场。
第二十一条 男女同学之间要文明交往,做到自重、自爱,不在公共场合有过分亲昵行为。
第二十二条 自觉遵守交通秩序,车辆停放要整齐有序。
第二十三条 文明使用手机,进入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会场等公共场所要关闭手机声音。
第二十四条 业余文化生活健康 ,不浏览、制作和传播不健康的书刊、图片、音像制品、短信和网页等,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第二十五条 不做网络黑客,不制作和发送电脑病毒和垃圾邮件,不盗用他人账号、IP地址和密码。
第二十六条 网上交流要文明友好,不侮辱欺诈他人;上网要注意身心健康,不沉溺于虚拟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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