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印发(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7]3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要严格按《通知》规定执行。要按照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强对体育专项考试和文化考试的管理和监督,重点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严重舞弊行为,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录取考生。
二、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我省所有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考生须于1月7日至8日到其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凡没有报名的考生,将不能办理录取手续。
三、所有招收我省考生的招生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省招生考试院报送招生简章。山东省境内的招生学校,其考点设置必须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其专项测试、文化考试、阅卷和录取过程要接受省招生考试院的监督检查。
四、同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五、录取手续于6月1 2日办理。招生学校要同时将计划管理部门确认的招生计划证明、录取标准、拟录取考生的成绩库、录取考生信息库、录取新生名册报我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六、我省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报名时只能取得报名序号(1O位)。请各高校填写教育部文件中附件“成绩库”、“录取考生信息库”、“诚信记录库”时,在“KSH”字段中存放报名序号(报名序号以考生的《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为准),该字段后四位可保留为空格。
附件:关于印发《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关于印发《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学司[2007]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办法,严格体育考试程序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对体育考试过程的监督。
二、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严肃考风考纪。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以及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舞弊行为,确保不发生大面积群体舞弊事件。
三、加强录取环节的管理,严禁违规录取,确保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附件
1、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2、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时间表
3、成绩库结构
4、录取考生信息库结构
5、诚信记录库结构
6、部标代码含义表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2008年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主要实行以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试卷由招生院校组织评阅,体育专项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统一的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
符合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 41 1号)免试条件的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习的,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工作的通知》(体科字[2007] 271号)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第三条 运动训练专业可按本办法进行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有: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大学、中北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大连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吉林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苏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宁波大学、绍兴文理学院、安徽师范大学、集美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东交通大学、江西师范大学、赣南师范学院、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烟台大学、聊城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洛阳师范学院、黄河科技学院、江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陕西理工学院、天水师范学院、青海师范大学、石河子大学、新疆师范大学共66所。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可按本办法进行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有: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杭州师范学院、阜阳师范学院、集美大学、鲁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菏泽学院,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洛阳师范学院、黄河科技学院、吉首大学、海南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学院共38所。
上述普通高等学校在本办法中统称为招生院校。
第四条 招生院校运动训练专业项目有: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手球、垒球、棒球、曲棍球、游泳(跳水、花样游泳、水球)、赛艇、皮划艇、
帆船(帆板)、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举重、柔道、跆拳道、拳击、古典摔跤、自由摔跤、现代五项、铁人三项、自行车、马术、击剑、射击、射箭,滑冰(花样滑冰、速滑、短道速滑)、滑雪(越野、高山、跳台、自由式)、冰球、雪橇、冰壶、冬季两项、雪车、围棋、国际象棋、登山(高山救援)、航海模型、航空模型、飞机跳伞、滑水、摩托艇、蹼泳;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项目有:武术套路、散打。
第五条 本办法招生的对象主要是在役和退役的优秀运动员以及具备第四条所列项目之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的后备人才。
第六条 招生院校应当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制订本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内容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专业方向、办学类型、学习形式、招生人数及具体报考条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以及报名时间、地点、联系电话、网址和其它有关事宜。招生院校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及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简章方可公布,各招生院校必须认真履行招生简章中所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有关承诺。
第七条 报考按本办法招生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应当符合以下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备第四条所列项目之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具备第四条所列项目之一级运动员(含)或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第八条 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招生院校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及单招报名工作,冬季项目报名工作应当于1月31日前结束,其他项目的报名工作于4月1日前结束。
第九条 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的文化考试定于5月10日、1 1日(见附件2)进行,体育专项考试原则上于文化考试前七日内进行。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体育专项考试时间的,必须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核准。
冬季项目专项考试应当在1月至3月之间进行,考试具体时间须经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核准。
第十条 招生考试的考点设置必须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批准,并报送当地省级招办备案。体育专项测试考点与文化考试考点必须设在同一城市,招生院校不得擅自增设考点。
第十一条 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各招生院校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及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后执行。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各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及文化课考试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具备一级运动员、一级武士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
第十三条 运动训练专业录取的新生(含免试),具备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人数不低于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的1 5%;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新生(含免试),具备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人数不低于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的1 0%。
第十四条 省级招办必须对按本办法招生院校的考试、阅卷及录取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招生院校按本办法招收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生的相关工作必须在6月25日前全部完成。
第十六条 招生院校必须于6月1 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的成绩库(见附件3)、录取考生信息库(见附件4)、录取新生名册(见附件7)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办理录取手续后7日内,招生院校必须将录取新生名单、招生计划、招生简章等有关材料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核查备案,备案后的录取新生名单必须在本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同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第十八条 各招生院校应当于录取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对本校招生工作进行自查,并书面上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
第十九条 招生院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其下一年度招生资格:(一)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新生人数低于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1 5%的;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收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新生人数低于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10%的;(二)擅自将其他项目纳入本办法进行招生的;(三)擅自将按本办法录取的学生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的;(四)擅自扩大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计划的;(五)擅自招收未达到录取标准考生的;(六)擅自招收专科生的;(七)擅自增设考点的。
第二十条 招生院校在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中,发生重大问题的,将停止其按本办法招生资格。
第二十一条 向拟录取的考生(或已录取的学生)收取国家规定以外费用的,将取消其按本办法招生资格。
第二十二条 招生院校的有关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事项,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负责解释。
附件2:
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时间表
时 间 | 上 午 | 下 午 |
9:OO一11:00 | 14:00~16:00 | |
5月10日(六) | 语 文 | 数 学 |
5月11日(日) | 政 治 | 英 语 |
附件3:
成绩库结构
文件名:院校代码+TYDZCJK.DBF
序 号 | 字段名 | 类型 | 宽度 | 字段含义 | 字段填报说明 |
1 | KSH | C | 14 | 考生号 | 由生源所在地省招办统一编制 |
2 | XM | C | 24 | 考生姓名 | 字间不空,左对齐,生僻字用半角??表示 |
3 | KM1 | N | 3 | 语文科成绩 |
|
4 | KM2 | N | 3 | 数学科成绩 |
|
5 | KM3 | N | 3 | 外语科成绩 |
|
6 | KM4 | N | 3 | 物理科成绩 |
|
7 | KM5 | N | 3 | 化学科成绩 |
|
8 | KM6 | N | 3 | 历史科成绩 |
|
9 | KM7 | N | 3 | 地理科成绩 |
|
10 | KM8 | N | 3 | 政治科成绩 |
|
1l | KM9 | N | 3 | 生物科成绩 |
|
12 | KMl0 | N | 3 | 综合科成绩 |
|
13 | ZF | N | 7, 3 | 文化成绩总分 | 须等于第3至12项成绩总和 |
14 | WYKSJSF | N | 3 | 外语口试加试分 |
|
15 | WYTLJSF | N | 3 | 外语听力加试分 |
|
16 | SKCSF | N | 3 | 术科测试分 | 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总分 |
17 | KSTZF | N | 3 | 考生特征分 | “U、Y、Z”特征的文化成绩政策加分 |
18 | ZHPXF | N | 7, 3 | 综合排序分 | 考生的文体综合成绩 |
19 | MSJLM | C | 1 | 面试结论码 | 0.未参加面试1.面试合格2.面试不合格 |
20 | MSBSDM | C | 1 | 免试标识代码 | 0否1是 |
注:招生院校应将所有录取考生的成绩报送给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附件4:
录取考生信息库结构
文件名:院校代码+TYDZLQK.DBF
序 号 | 字段名 | 类型 | 宽度 | 字段含义 | 字段填报说明 |
1 | KSH | C | 14 | 考生号 | 由生源所在地省招办统一编制 |
2 | XM | C | 24 | 考生姓名 | 字间不空,左对齐,生僻字用半角??表示 |
3 | LQXXDM | C | 5 | 录取院校代码 | 采用部标 |
4 | LQXXMC | C | 34 | 录取院校名称 | 采用部标 |
5 | LQZYDM | C | 6 | 录取专业代码 | 采用部标040202.运动训练040205.民族传统体育 |
6 | LQZYMC | C | 12 | 录取专业名称 | 填写“运动训练”或“民族传统体育” |
7 | LQRQ | C | 8 | 录取13期 | 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13期,由省级招办填写 |
8 | SFSF | C | 1 | 师范专业标志 | 1.是0.否 |
9 | LQLXDM | C | 2 | 录取类型代码 | 采用部标,体育单招应填报“07” |
10 | BXLXDM | C | 2 | 办学类型代码 | 采用部标 |
11 | XZLBDM | C | 2 | 性质类别代码 | 采用部标 |
12 | JHSXDM | C | 1 | 计划属性代码 | 采用部标 |
13 | JHXZDM | C | 1 | 计划性质代码 | 0.非定向1.定向2.国防生 |
14 | CCDM | C | 1 | 层次代码 | 1.本科2.高职(专科)3.预科 |
15 | XZ | C | 3 | 学制 | 用阿拉伯数字及小数点或加号表示,左对齐 |
16 | YXSFBZ | C | 5 | 院校收费标准 | 学费,元/年?人 |
17 | PYDD | C | 60 | 培养地点 | 本专业的培养地点(就读地址) |
18 | HZBX | C | 1 | 合作办学标志 | 1.是中外合作办学 0.否 |
注:招生院校应将所有录取考生的记录报送给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附件5:
诚信记录库结构
文件名:院校代码+TYDZCXJLK.DBF
序号 | 字段名 | 类型 | 宽度 | 字段含义 | 字段填报说明 |
1 | KSH | C | 14 | 考生号 | 由生源所在地省招办统一编制 |
2 | XM | C | 24 | 考生姓名 | 字间不空,左对齐,生僻字用半 角??表示 |
3 | CLJDSBH | C | 24 | 处理决定书编号 | 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编号,招生院 校自行编定 |
4 | KSSJ | C | 12 | 考试时间 | 年4位,月2位,日2位,时2 位,分2位 |
5 | KSKMMC | C | 24 | 考试科目名称 |
|
6 | WGLXDM | C | l | 违规类型代码 | O一无违规,1一违纪,2一作弊, 3一其他违规 |
7
|
WGCLDM
|
C
|
1
|
违规处理代码
| l一取消单科成绩,2一当次报名考 试各科成绩无效,3一其他处理 结果 |
8
|
WGSSDM
|
C
|
2
|
违规事实代码
| 51~59违纪,61~69、71~75作 弊,81~84其他违规(详见代码 表) |
9 | WGSS | C | 254 | 违规事实 | 违规事实简要说明(取自考试违规 处理决定书相关内容) |
10 | WGCL | C | 254 | 违规处理 | 违规处理结果(取自考试违规处理 决定书相关内容) |
注:凡在文化考试或体育专项考试中有违纪舞弊行为的考生,均应录入此诚信记录库,招生院校汇总后将
违纪考生记录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附件6:
部标代码含义表
(1)ZZMMDM(政治面貌代码):
01中共党员 02中共预备党员 03共青团员
04民革会员 05民盟盟员 06民建会员
07民进会员 08农工党党员 09致公党党员
10九三学社社员 11台盟盟员 12无党派民主人士
13群众
(2)MZDM(民族代码):
01汉族 02蒙古族 03回族 04藏族 05维吾尔族
06苗族 07彝族 08壮族 09布依族 10朝鲜族
11满族 12侗族 13瑶族 14白族 15土家族
16哈尼族 17哈萨克族 18傣族 19黎族 20傈傈族
21佤族 22畲族 23高山族 24拉祜族 25水族
26东乡族 27纳西族 28景颇族 29柯尔克孜 30土族
31达斡尔族32仫佬族 33羌族 34布朗族 35撒拉族
36毛难族 37仡佬族 38锡伯族 39阿昌族 40普米族
41塔吉克族42怒族 43乌孜别克44俄罗斯族45鄂温克族
46崩龙族 47保安族 48裕固族 49京族 50塔塔尔族
51独龙族 52鄂伦春族 53赫哲族 54门巴族 55珞巴族
56基诺族 97其他 98外国血统中国籍人士
注:以上民族中未包含的少数民族归并到其他类(97)。
(3)KSLBDM(考生类别代码):
1城市应届 2农村应届 3城市往届 4农村往届
注:凡已获得中等学历教育证书一年(含)以上者均为往届,其他归并为应届。
(4)KSLXDM(考试类型代码):
0春季统考 1秋季统考 2保送 3小语种 4二学位
5实践青年 6职教师资 7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8高职班
9自定义项(单考)
注:“KSLXDM”为9的各省自定义项须有明确含义,并报教育部备案,建议
作为高职班(单考)的补充码,以便考务工作中编排单考应试科类。
(5)BYLBDM(毕业类别代码):
0普通高中毕业 1中等师范毕业 2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
3职业高中毕业 4技工学校毕业 5其他中等学历教育毕业
6高职(专科)学历教育毕业 7本科(含)以上学历教育毕业
注:从初中毕业生中招收的“五年一贯制”等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直升者,均属其他中等学历教育毕业,并在转入高等学历教育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生类别归为应届毕业生。
(6)WYYZDM(外语语种代码)
0不应试外语 1英语 2俄语 3日语 4德语 5法语
6西班牙语 7其他外语
(7)KSTZ(考生特征)
A省级优秀学生 B思想政治品德突出
C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奥赛一等奖以上
D重大体育比赛前六名 E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
F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 G三等功退役军人
J省级(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
H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K省级(含)以上三好学生 L省级劳模、先进工作者
M聚居少数民族 N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O台湾省籍青年 P烈士子女
Q退役军人 R散居少数民族
S港澳青年 T残障人员
W有违规记录 Y一级运动员
Z运动健将 U国际健将
注:考生若有多项特征,应将对应标志代码同时填报在考生特征标志(KSTZ)字段
内,左对齐且其间不留空。
(8)KLDM(科类代码)
0文理综合 1文史 2外语(文) 3艺术(文) 4体育(文)
5理工 6外语(理) 7艺术(理) 8体育(理) 9单独考试
注:对于高职班等单独考试的科类代码,各省在组织考试及录取的过程中,可结合
考试类型码8、9自定义为2位码,上报教育部时单考考生的应试科类代码一律归并为9。
(9)LQLXDM(录取类型代码)
02保送生 03小语种 04二学位 05实践青年
06职教师资 07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 08高职班
09其他单考单招 10一般统考生 11少年班(统考)
12艺术类专业(统考) 13体育类专业(统考)
14艺术特长生(统考) 15高水平运动员(统考)
16自主选拔(统考) 17西藏班(统考)
18新疆班(统考) 19少数民族预科班(统考)
(10)BXLXDM(办学类型代码)
ll大学 12专门学院 13高等专科学校
14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1高等学校分校 22独立学院
31短期职业大学 41成人高等学校 51中等专业学校
(11)XZLBDM(性质类别代码)
01综合院校 02工科院校 03农业院校 04林业院校
05医药院校 06师范院校 07语言院校 08财经院校
09政法院校 10体育院校 11艺术院校 12民族院校
13军事院校
(12)JHSXDM(计划属性代码)
1中央部门所属院校计划(不含军事院校) 2地方所属院校计划
3外埠地方所属院校在本地招生计划4军事院校计划
5电大函大普通班计划
(13)WGSSDM(违规事实代码)
①违纪:
5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5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5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5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5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5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5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5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标记信息
5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②作弊:
6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6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6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
供方便
6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
6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66故意销毁试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考试材料
67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6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
69其他作弊行为
7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72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答案雷同
7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
7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
7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③其他违规:
8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8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8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8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